東盟印度自貿區

东盟—印度自由贸易区协定——ASEAN India Free Trade Agreement(AIFTA)

随着东盟与印度在2009年8月签署“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”,双方之间的税务减免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落实。根据这份协议,东盟成员国和印度将从2010年1月1日逐步削减或取消一大部分商品的关税,执行期限预计是3至8年。菲律宾、柬埔寨、寮国、缅甸和越南则有额外2至3年的时间来削减和撤销关税制度。享有税务优惠的产品可以浏览国贸部官方网站www.miti.gov.my或访问www.aseansec.org

我国同意取消及削减入口税的产品和达成协议的期限如下:

  • 常规贸易产品范围内第一阶段( Normal Track [1] )的6792项产品,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关税;
  • 常规贸易产品范围内第二阶段( Normal Track [2] )的1266项产品,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关税;
  • 敏感产品范围内( Sensitive Track )的1336项产品,2016年12月31日之前削减至5%。

印度同意取消及削减入口税的产品和达成协议的期限如下:

  • 常规贸易产品范围内第一阶段( Normal Track [1] )的7767项产品,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关税;
  • 常规贸易产品范围内第二阶段( Normal Track [2] )的1260项产品,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关税;
  • 敏感产品范围内( Sensitive Track )的1810项产品,2016年12月31日之前削减至5%。至于原棕油和精炼油,该国将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各别从80%和90%减至37.5%和45%的入口税。

根据协定内容,我国将有898项产品不享有零关税的优惠,这些产品如下:

  • 家禽产品;
  • 热带水果和米;
  • 钢铁;
  • 汽车产品;
  • 化工产品;
  • 酒精类饮料;
  • 烟草产品;

印度所排除享有零关税的1298项产品包括农业产品、纺织品、钢铁、汽车以及陶瓷砖。


资料来源:
大马国际贸易与工业部(MITI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