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員社會保障

PERKESO(英文名称SOCSO),又名社会保险机构设立于1971年,成立的主要宗旨是确保所有我国的雇员都获得保障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福利包括工伤保险、医药照顾、现金福利以及康复计划等。

雇主的责任
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规定,凡拥有一名或多名雇员的雇主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(以下简称社险机构)注册并逐月向社险机构缴纳保费。

雇员
在我国现有的法令下,所有月薪3 千令吉或以下者都必须缴付社会保险费(月薪超过3千令吉者的受保原则请询问社险机构)。已是社险机构会员而如今月薪超过3千令吉者,也必须继续投保。
所有符合资格的雇员,须向社险机构注册并缴纳保费,不管其工作是属于暂时性、兼职、试用期或固定职位。

以下人士不在社险机构下受保:

  • 政府公务员;家庭佣人;自雇者;外国工人;独资或合资经营的业主和其配偶。

雇主注册
雇主必须在首次雇用员工起30天内向社险机构注册。注册时雇主必须完整清楚地填写1与2表格及提呈相关文件:

1. 表格1(Borang 1,雇主注册表格),须附上以下相关文件的副本2份:
i. 有限公司
– 表格9(Borang 9,1965公司法令)
– 表格49 (Borang 49,1965公司法令)

ii. 独资或合资生意
– 表格D(Borang D),注册宣誓
– 表格A(Borang A),注册宣誓

iii.律师楼
一份律师公会发出的律师守则证书

iv.诊所
表格12,大马医药公会依据1971医药法令发出的合格医生执业证

v. 稽查师楼
1965公司法令下发出的稽查师合格执业证

vi.社团/协会
表格3,1966社团法令(条规)
1984社团条规

vii.其他机构
相关法律指定文件。

2. 表格2(Borang 2,雇员注册表格)
– 雇员的名字必须跟身份证上者完全相符,不得简写。
– 雇员的身份证新旧号码都必须填上。

工资定义
对雇员的一切金钱支付都被视为工资,须根据它计算保费向社险机构缴纳。这些支付包括:

  • 基薪
  • 超时工作津贴
  • 佣金
  • 在年假、病假、分娩假、休假、公休日等假期间所付的薪金
  • 激励奖赏、行为良好奖励、生活津贴等各类津贴
  • 服务费

下列收入不能视为工资:

  • 雇主为雇员所支付的退休基金或公积金
  • 交通费报销
  • 退休费或解雇费
  • 年度花红

(注意:此处所列的只是举例,不是全部。雇主若想得到关于工资定义的解释,请联系就近的社险机构办事处。)

保费缴纳期限
某月份的保费须于该月份的下一个月末前缴清。例如:2007年4月份的保费不能迟于2007年5月31日缴纳。

惩罚
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,触犯以下条例的雇主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:

  • 没有或迟注册其企业
  • 没有或迟注册符合资格的雇员
  • 没有或迟缴纳保费

资料来源:社会保险机构。
请到社险机构办事处或浏览该机构网页
www.perkeso.gov.my以获取各种表格及更多详情,如工伤保险计划,残疾退休养老金计划,以及教育福利。

资料来源:星洲日报(5-6-2021)- 2021年6月1日起社险范畴扩至家庭工人